(原标题: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721,证券简称:百花医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此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主要内容包括:2023年10月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涉及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2024年12月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金的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确认预计负债,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允许企业提前执行。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和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继续按照原有规定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