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北创智律师事务所关于汇绿生态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湖北创智律师事务所为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本所律师进行了核查验证。
截至2025年3月11日,公司为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必要程序:2023年1月1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023年2月6日,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2023年2月10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确定首次授予日及授予价格;2023年12月12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2023年12月28日,2023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024年3月5日,公司披露回购注销完成公告;2024年4月26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24年5月9日,公司披露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公告;2024年5月10日,公司披露预留权益失效公告;2025年3月11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本次回购注销原因为3名激励对象离职,回购注销数量为46,750股,回购价格为3.66元/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