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合富中国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规定,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对公司独立董事Stanley Yi Chang先生、雷永耀先生及周露露女士的独立性进行了评估。
经核查,上述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他们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3月 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