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规则旨在保障股东会秩序和议事效率,维护股东权益。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董事会负责组织召开,确保股东依法行使权利。公司召开股东会时应聘请律师出席并对会议合法性出具意见。股东会职权涵盖选举董事、监事、审议财务报告、利润分配、资本变动等重大事项。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两种,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提案需符合法律规定,明确议题和决议事项。股东会通知提前二十日(年度)或十五日(临时)公告,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股东会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股东会决议按《上市规则》进行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包括会议基本情况、提案表决结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