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为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提供法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针对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公司2023年8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2023年9月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024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2024年度净利润增长率达到20%的目标值或14%的触发值。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2024年度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为9,383.66万元,较2023年实现净利润增长率未达14%,因此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回购注销700,000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17%,回购价格为5.90元/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