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宝光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接受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陆群威律师和谢金莲律师列席了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2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3月11日14:00在宝鸡市宝光路53号公司科技大楼4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的交易时间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32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49,987,6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230%。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149,553,101股,占99.7102%;反对367,100股,占0.2447%;弃权67,440股,占0.0451%。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