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事务所指派李军、音少杰律师作为专项法律顾问。
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同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也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2025年3月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公司还披露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未发现违规行为。
根据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包括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负面情形。首次授予日定为2025年3月11日,向31名激励对象授予245.1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2.64元/份;向46名激励对象授予369.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43元/股。本所律师认为,授予事项已取得必要批准和授权,授予条件已成就,授予对象、数量及价格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