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1008,简称“宏昌科技”)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变更公司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为根据法律法规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变更原因及日期: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变更前,公司施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前期规定执行。变更日期为2024年1月1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公司章程》,本次变更是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未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此公告。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