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翔宇医疗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为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翔宇医疗”)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调整、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翔宇医疗于2023年7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023年8月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2023年8月24日和12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授予的议案。2025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和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授予价格调整、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2024年8月26日至2025年8月22日,预留授予的归属期与此相同。归属条件包括公司未发生特定负面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负面情形、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达标。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2.4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增长162.31%,符合归属条件。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分别作废处理40.235万股和4.45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44.685万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