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实情况说明)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截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符合《上市规则》和《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