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受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其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22日发布,并于3月4日发布提示性公告。会议于2025年3月10日14:30在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太子湾邮轮大道招商积余大厦15A1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3名,代表股份542,472,564股,占总股本的51.2034%。网络投票股东共159名,代表股份152,121,869股,占总股本的14.3586%。总计162名股东及代理人出席,代表股份694,594,433股,占总股本的65.5620%。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两项议案:1.《关于与招商局集团及下属企业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149,905,169股,占98.5427%;2.《关于增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692,300,833股,占99.6698%。邹平学先生当选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