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接受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其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21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3月10日在江西省宜春市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大道32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副董事长闫勇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3月10日9:15至15:00。出席人员包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计划延期暨继续实施的议案》,同意8,939,457股,占出席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的89.7780%,反对963,137股,弃权54,695股。关联股东闫勇、滨州嘉博银商贸经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会议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