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伟光))
2024年度,本人作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年内公司召开董事会6次,本人全部出席,其中现场会议3次,现场与通讯会议2次,通讯会议1次;出席股东大会1次。
作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本人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的工作,审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及高管薪酬方案等议案,并对企业发展战略调整升级提出意见。报告期内,对董事候选人徐新良先生及拟聘总经理何春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
本人参加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审核意见。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本人认真审核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主动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其真实、及时、完整。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15个工作日,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通过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提出建议。
独立董事:潘伟光 2025年3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