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方创业限售股解禁法律意见书)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为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公司已履行必要程序,包括多次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及公告,确保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法定条件方面,公司未发生禁止性情形,具备良好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激励对象未发生禁止性情形。业绩条件方面,2022年度公司每股收益、归母净利润增长率及大健康板块核心企业净利润均达标。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显示,31人绩效考核达标,1人部分达标,2人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关系,1人因特殊情况无法解锁。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491,83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56%。公司将按规定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