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法律意见书)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为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行人已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本次可转债一年的利息。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连接器智能化及超充产业升级项目、华东基地产业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报告期内依法纳税,不存在重大税务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产品符合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未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在95%以上,主营业务突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发行人已采取必要措施避免与关联方间的同业竞争,并在《募集说明书》中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或措施予以了充分的披露。发行人本次发行尚需取得深交所审核同意,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