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为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光股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本所对恒光股份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实进行了核查验证。
恒光股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多项批准和授权程序,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通过。2025年3月1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授予日为2025年3月10日,授予价格为7.86元/股,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52.50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尚有27.50万股未授出,预留权益作废失效。
本次授予的条件已满足,公司未发生禁止性情形,激励对象也未发生禁止性情形。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公告相关文件,并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所认为,本次授予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