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75%股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审查了相关材料并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已详细披露所需法律程序并充分揭露风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标的资产评估值及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最终交易作价将参考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值,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
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增强竞争力,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审计、评估和尽职调查工作尚未完成,董事会暂不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待完成后再次审议并发表意见。
公司已采取严格保密措施,履行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程序具备完备性和合规性。
独立董事:汪永斌、楼玉琦、吴红春 二〇二五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