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内部控制评价办法》,旨在全面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情况,规范评价程序和报告,防范风险。该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涵盖内部控制的设计、运行及监督。
董事会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和批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整改决策。审计委员会负责审议内审部的工作计划、方案和报告,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内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评价,编制工作方案,开展评价工作,督导缺陷整改并提出经营改善建议。
内部控制评价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大要素展开,重点关注治理结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等方面。评价程序包括制定方案、组成工作组、现场测试、认定缺陷、汇总结果、编报报告等环节。
内部控制缺陷分为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按严重程度分为重大、重要和一般缺陷。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基于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定性标准涉及舞弊行为、财务报告更正等。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主要考虑缺陷对业务流程的影响程度和发生可能性。
内部控制缺陷报告应定期或立即提交董事会、经理层,内审部负责跟踪整改情况并出具验证意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须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批准后对外披露,基准日为每年12月31日,报告应在4个月内报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