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对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韩灵丽、闫阿儒、杨庆的独立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意见。经核查,三位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显示,他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相关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此专项意见发布日期为二〇二五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