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接受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19日发布,现场会议于2025年3月7日14:30在株洲市芦淞区创业二路6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的交易时间段。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两项议案:1)关于延长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有效期的议案。两项议案均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且均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