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陆锦冲))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陆锦冲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工作经历、兼职及有无重大失信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拥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领域工作经验,并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以上或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在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与上市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人员等情形。无最近36个月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被立案调查、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存在重大失信记录等不良记录。
被提名人不是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数量不超过3家,在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被提名人已通过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保证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