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5年3月修订))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股东大会运作,提高议事效率,保障股东权益。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大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两种,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于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况下两个月内召开。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大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大会提案需符合法律规定,提前公告,确保股东知情权。会议通知应包含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信息,网络投票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应出席。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10年。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董事、监事,确保中小股东权益。规则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