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万思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万思恒律师事务所受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万通发展”)委托,就其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3月7日下午15:00在北京市朝阳区万通中心召开,由董事长王忆会主持。
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20日发布,内容包括会议日期、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2025年2月24日,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出临时提案,要求审议《关于变更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暨补充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于2025年2月25日公告。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766,779,174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三项议案:1.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3.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暨补充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各议案同意股份数分别为763,333,774股、764,132,554股、765,123,154股,同意比例均超过99%,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万思恒律师事务所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