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受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大会通知于2025年2月19日发布,现场会议于2025年3月7日下午2:00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9:15至15:00。独立董事何剑先生于2025年3月4日至5日征集投票权,但无股东委托投票。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246,701,300股,占总股本34.9119%。网络投票股东1,611人,代表股份10,150,280股,占总股本1.4364%。总计1,616人参与,代表股份256,851,580股,占总股本36.3483%。
大会审议通过三项议案:1.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大会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中银律师事务所确认,本次大会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