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为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出具法律意见书,编号为2025海字第009号。发行人拟发行不超过1,457.7259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意见书确认发行人已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具备发行主体资格,且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但仍需上交所审核同意及中国证监会注册。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节能环保设备的设计、制造和销售,资产独立完整,业务、人员、财务、机构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依法纳税,无重大环保违法行为,产品质量符合标准。发行人及其重要子公司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意见书还确认了发行人《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法律意见书一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