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银之杰: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监管指南第1号》等法规,本所律师对银之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2025年2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同日,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也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核实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2025年2月19日至2月28日,公司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未收到异议。2025年3月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具体事宜。同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确定2025年3月7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7名激励对象授予20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1.29元/股。

本所律师认为,银之杰本次授予的批准和授权、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授予条件等均符合相关规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银之杰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