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监管指南第1号》等法规,本所律师对银之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2025年2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同日,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也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核实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2025年2月19日至2月28日,公司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未收到异议。2025年3月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具体事宜。同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确定2025年3月7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7名激励对象授予20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1.29元/股。
本所律师认为,银之杰本次授予的批准和授权、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授予条件等均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