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精工钢构独立董事意见)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审查了相关资料并听取说明。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所控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以满足其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此担保旨在满足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求,认为不存在重大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确认该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信息披露充分。
独立董事承诺将严格履行职责,监督公司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签署独立董事:李国强、赵平、戴文涛,日期为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