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公司原股东收到江苏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483,简称“润邦股份”)近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王春山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33号)。主要内容如下:
2020年3月,润邦股份发行股份购买湖北中油优艺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油环保”)73.36%的股权,王春山作为交易对方之一,对中油环保业绩作出承诺。2021年4月,经协商,业绩承诺变更为中油环保2019年度至2023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分别不低于1.3亿元、0.5亿元、1.6亿元、1.9亿元、2.18亿元。
经审计,中油环保2019年至2023年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6,185.07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截至公告日,王春山未按约定履行全部业绩补偿承诺。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诚信档案。王春山需尽快履行业绩承诺补偿,并在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
该案件涉及主体为公司原股东王春山,不涉及上市公司,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