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为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根据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20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3月7日下午15时在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9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由副董事长郭裕春主持。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2,052,774股;网络投票股东105人,代表股份17,161,942股。总计107人出席,代表股份59,214,716股,占总股本23.1167%。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两项议案:1)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新增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2) 控股股东、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全资子公司新增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表决结果分别为99.4500%和98.8390%同意。会议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