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邹雄))
邹雄作为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名为该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邹雄声明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并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邹雄确认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也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邹雄已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邹雄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规定。邹雄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等工作经验。邹雄及其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是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邹雄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邹雄郑重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并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声明内容及其他有关信息录入、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