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公司注册资本为45795.1455万元,营业期限为50年。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涵盖水力发电、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等。章程明确了股东权利与义务,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重大事项。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公司设立监事会,监督公司财务及董事、高管行为。公司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与政治核心作用,确保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章程还规定了利润分配政策、内部审计制度及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等事项。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等事项需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章程修改需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并报主管机关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