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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明技术: 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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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明技术”)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锐明技术成立于2002年9月3日,2019年12月17日在深交所上市,股票代码002970。公司经营范围涵盖电子产品、智能装备、汽车零部件等研发、生产和销售。

本计划主要内容包括: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共计137人,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等。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拟授予股票期权总计614.00万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46%。行权价格为45.63元/股,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分三次行权,行权比例分别为40%、30%、30%。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为2025年至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五个档次,影响行权比例。

锐明技术已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包括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本计划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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