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还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1. 法定代表人:原规定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现改为法定代表人由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且若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须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 2. 董事会构成:删除涉及“副董事长”的条款,董事会仍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三分之一以上,设董事长一人。 3. 高管人员:删除涉及“总工程师”的条款,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和副总经理两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4. 股东大会名称:将《公司章程》中的“股东大会”统一修订为“股东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的相关手续,最终修改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