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
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旨在规范相关人员的信息发布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规范要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若无法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性,需在公告中声明并说明理由。获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出现重大情形时,应及时报告并督促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及时披露或内容不符时,应立即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确保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应主动、及时披露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确保所有股东平等获得信息。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或属商业秘密时,可申请暂缓披露。已披露信息有错误或遗漏时,应及时发布更正或补充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