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等。信息披露基本原则为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提前泄露。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须经审计。临时报告涵盖重大事件,如股东大会决议、重大交易、业绩预告等,应在事件发生时及时披露。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需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确保信息及时准确披露。信息披露文件应在指定媒体发布,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督。公司对未披露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违反规定将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