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受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李静律师和刘伟东律师出席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5年3月6日下午14时30分在北京市海淀区紫光大楼一层118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参会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共计3,830名,代表股份1,284,538,4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127%。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1,281,929,850股,占99.7969%;反对1,823,485股,占0.1420%;弃权785,085股,占0.0611%。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6,450,330股,占98.4570%;反对1,823,485股,占1.0786%;弃权785,085股,占0.4644%。会议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召集,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