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旨在引导和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保护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规范适用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涵盖行为准则、独立性要求、股份变动管理和信息披露管理等内容。
控股股东指持有公司股本总额超50%或能对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等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主体。规范强调,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依法行使权利,维护公司独立性,不得滥用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不得隐瞒身份逃避义务。
规范要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积极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同时,不得利用未公开重大信息牟取利益,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还需维护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上的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支持公司依法履行重大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
此外,规范明确了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股份变动、关联交易、资金占用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并强调了对中小股东权利的保护。规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