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华能源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就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本所律师出席并审查了此次股东大会。
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18日发布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2月25日补充公告增加临时提案。股东大会于2025年3月6日下午2:30在南京召开,由董事长周一峰主持,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185名,持有表决权股份数748,187,43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47.4700%。审议通过两项议案:一是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同意票占98.7877%;二是受托管理控股股东所属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关联方回避表决,同意票占69.1211%。
律师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