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律师事务所指派李军、音少杰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17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内容涵盖会议召集人、时间、方式、地点、审议事项、出席对象和股权登记日等。现场会议于2025年3月5日14:30在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9:15-15:00。
共有151名股东或代理人参与,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9,749,341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三项议案:《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