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为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锦天城审阅了相关文件并对本次授予的批准与授权、基本情况及授予条件进行了核查。
主要过程包括:2024年12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2025年1月21日至2月10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未收到异议。2025年2月20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025年3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5年3月18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10.62元/股,向61名激励对象授予1,221,840股。
经核查,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相关规定,授予条件已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