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3月修订))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3月修订)旨在规范董事会组成及高管聘任,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细则规定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含两名独立董事)组成,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工作。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为拟定董事、高管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行使职权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细则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选任程序包括研究需求、搜寻人选、资格审查等步骤,并在选举或聘任前30日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每年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需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及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委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