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规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确认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已满足《激励计划》和《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7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73,345股,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相关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