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多名个人及企业购买上海欧易生物医学科技有限公司63.2134%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进行了核查。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范围。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控制,或属于相同或相近的业务范围,或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相关资产。第十五条规定了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的情形,包括新设企业、增资或减资、受托经营、租赁等。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上市公司未发生《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事项,不存在购买、出售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为同一或相关资产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