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用于向晶澳(扬州)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现金增资的募集资金存储。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协议,该专户仅用于年产10GW高效率太阳能电池片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并确保产品不得质押。乙方按月向丙方提供账户状态,丙方有权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每半年进行现场检查。乙方需审核甲方支付申请的一致性,若专户中支取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甲方及乙方应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丙方。协议还包括反洗钱义务、个人信息保护等内容,有效期至账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或专户依法销户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