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接受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美诺华”)委托,担任其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相关事项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法律法规,出具法律意见。
美诺华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开发行可转债相关议案。2020年5月11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发行事宜。2020年9月27日,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52,000万元的可转债,期限6年。2021年2月4日,可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美诺转债”,代码“113618”。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若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持有人有权将可转债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公司股票自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3月4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美诺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70%,首次满足回售条件,持有人可在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回售。公司需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