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不存在禁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等。
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如最近12个月内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等。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德力先生,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
激励计划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确保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条件,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