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八届董事会十次会议及八届监事会九次会议,并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4.00元/股(含)的价格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应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截至2025年2月28日,公司尚未实施股份回购。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9)。特此公告。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