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受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就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3月3日召开,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上海浦东新区举行,由董事长刘振腾主持。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两项议案: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256,561,355股,占99.7679%,反对425,800股,弃权171,000股;2.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256,201,075股,占99.6278%,反对431,380股,弃权525,700股。两项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3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7,158,1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245%。现场出席的股东及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241,645,186股;网络投票股东309人,代表股份15,512,969股。会议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律师共同计票、监票,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