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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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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受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欧普照明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等事宜。2025年1月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在指定媒体发布通知,45天内未收到债权人异议。

本次回购注销原因包括2名激励对象离职及6名激励对象因绩效考核不合格(1名"D"级,5名"C"级),其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人民币9.52元/股,回购数量为76,260股。预计该批股票将于2025年3月6日完成注销。公司已开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递交相关申请。

欧普照明需继续履行信息披露、减资手续及股份注销登记等法定程序。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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