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龙建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强调公司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保障股东权利。股东大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两种,前者每年召开一次,后者在特定情况下两个月内召开。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大会,监事会在必要时可召集临时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规则明确了股东大会的提案、通知、参会资格、登记流程及会议召开程序。股东大会提案需符合职权范围,通知应提前20天(年度)或15天(临时)发出。股东可通过现场、网络等方式参会并投票,每位股东每股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决议内容涉及公司重大事项,如资本变动、章程修改等。
规则还规定了股东大会的记录、决议公告及执行,确保决议的合法性和透明度。股东大会决议应在会后及时公告,内容包括会议基本情况、提案表决结果等。决议执行由董事会负责,监事会直接实施的事项由监事会报告。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